洛兰德,或者说,大伙口中的“白痴”,是帝国边陲小镇凡妮丝上的一个健康的小屁孩。

    人们叫他“白痴”主要出于三个原因:第一,他从小就什么都比别人学得慢。第二,他说话结巴。第三,最近他疯了。

    好吧,至少在他本人看来,他是绝对配不上“白痴”的称号的。因为他现在觉得自己更比较符合的称号是“倒霉催的白痴”。

    “如果有谁和我一样的话,我打赌十个卡普,他一定早真疯了。”洛兰德擦了把头上的汗说道。他其实觉得自己的名字应该是柳鱼。虽然这个名字他自己一直不满意,但他还是觉得要比什么“洛兰德”好听多了。自打“穿越”过来后,他一再坚称自己不是什么“洛兰德”,不过在尝过所谓的“驱邪仪式”后,他很乖巧地接受了自己是“白痴洛兰德”的身份。

    洛兰德完全不记得“洛兰德”之前的事,他只记得自己事业正起步,也和女朋友即将结婚,家里父母健在,自己也身体健康,然后:

    “他妈的我不想穿越啊!”这是柳鱼目前天天在心里骂娘的内容。“在镇上不起眼,从小就很笨,什么都不会,只会干粗活换饭吃。好吧,总比是个残废强。”他自我安慰道。

    在这个小镇上,洛兰德的生活来源在于帮大家干活,基本上什么辛苦的活都会让他来做。有几家商铺的老板坚持应该不再叫他“白痴”,而该称他为“劳模”。哈,不要工钱,只要给口吃的就卖死力气,这样的人怎么能用“白痴”来侮辱他呢,应该让每个工人都以他为榜样才行。

    “洛兰德,拿上这个,给迪福队长送去。”

    “知道了,老板。”

    背上足有二十人份午餐后,洛兰德沿着刚刚熟悉起来的街道,向城外走去。他目前工作的店铺是镇上还算不错的一家饭馆。没有什么拿得出手的美味,但还算可以入口。就是地方偏一些,不过歪打正着正好能做城外卫兵们的生意,反正离得近,当兵的也只要吃饱就行。

    凡妮丝小镇处于帝国边陲,周围被群山包裹,与西边的格林格斯大草原间有一片占地惊人的荒山。其实小镇本身也在荒山之中,离最近的帝国都市也有不短的距离,地龙马车需要三个仑导日才能到达。徒步的话,这个数字还要翻上3倍。这个小镇之所以还能充满活力只因为一件事,那就是荒山中各种各样的“土特产”。包括各种生物的各个部分,各种植物的各个部分,各种大地的各个部分。总之,在帝国其他地方,再也难以找到这么种类丰富的天然银行了,因此小镇的名字“凡妮丝”也来源于富饶之神的神名“凡妮塔”。小镇的规模受限于恶劣的环境和总也上不去的人口,在镇子里,外来的冒险者是本地原住民的数倍之多。他们不断来,不断进山,不断回来或是回不来。而等待洛兰德送餐的卫兵也就成了可有可无的一部分帝国象征,仅仅维持表面的一点体面罢了。

    “白痴,你来得比昨天早了点,我今天就不踢你屁股啦。”

    隔老远,洛兰德就听到了迪福队长像野猪一样的吼声,虽然他也不是很确定这个地方是不是还有“野猪”这号玩意儿。洛兰德加紧了步伐,不一会儿就来到守备军的营地。卸下背后的货物后,他感觉浑身说不出的舒坦。守备军们熟练地轮流领走了一份自己的晚餐,剩下的一份洛兰德也轻车熟路地盘腿坐下,打开后默默地吃了起来。

    守备军们的营地还算整齐,因为基本没什么麻烦要他们处理(冒险者通常会处理好),这块地方干净得有些过分。迪福队长据说在洛兰德出生前,就已经在这个地方当队长了。没人知道他怎么会到这个对帝国军来讲基本没有任何升迁机会的地方,更奇怪的是,他竟然不打算走,就这么“兢兢业业”地当了快三十年的守备队长。帝国似乎也没有换人的打算,自打他的上司,小镇的守备官大人调职后,他就一直“兼任”着这一职位。曾经有冒险者打赌迪福队长在荒山里绝对活不过一个仑导日。但在一次他率队的救援行动后,这些人就决定再也不要记起自己说过的某些话了。

    吃完饭后,洛兰德依旧默默地等了会,等到所有人都用餐完毕后,他熟练地把饭盒收拢,装进背来的篮子里,打算趁天还没黑透,早点回到饭馆。毕竟还有一堆的活等着他干,太晚回去,又要被老板敲头了。走之前,他回头看了眼营地前的荒山,噬人的黑影上有点点星火,他知道那是一个个冒险队的营地。

    “不知道今晚又会灭到几盏,”他心里转过一丝念头,“和我又有什么关系。”又默默的打消了它,背上篮子,踏上了回去道路。

    只是,他不知道,今夜,对他来讲,是最后一点的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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