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职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或关系密切人r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及其关系密切人+行贿
一丶本质:
对利用影响力的交易
二丶要求程度:
受托人提出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承诺
也即成立犯罪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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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丶二互为对向犯
一丶单位受贿罪
1主体:单位
受贿行为:体现单位意志
直接负责人假借单位名义受贿,不成立本罪
二丶对单位行贿罪
1行为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主观:故意谋取不正当利益
。
三丶介绍贿赂罪
1行为方式: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行为人明知+某人欲谋求行贿+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该信息
本罪与行贿罪丶受贿罪的关系
如果行为只是行贿罪的帮助犯只定行贿罪,仅是受贿罪的帮助行为。
因此介绍受贿罪范围很
要求同时对行贿和受贿提供帮助作用,同时构成二罪的帮助犯和本罪的竞合,择一重处
。
四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本罪前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实行行为:责令说明来源时,不能说明来源真正的不作为犯
起诉到法院前,能说明来源的不成立本罪
只要说明了来源无论合法与否,都不构成本罪,但当人民法院判决本罪成立后,后来即使查明是合法来源,也必须维持原判
如实是非法的再按照其性质定罪,但原判依然不能推翻
。
五丶私分国有资产罪
国有资产所有单位,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成员谋福利,数额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