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后面,斯蒂芬-金是越看俩人越舒服。
大作家也是人,也是俗人。
他甚至40多岁正当红的时候还在某本杂志的专栏里写道,自己想成为马克-吐温式的作家,而不是所谓的恐怖作家。
他积极的拥抱影视圈子,一开始是因为多赚钱,后来是因为享受,享受自己的改编成影视剧时受到观众们的赞誉。
他也见过不少导演,票房卖座的、傲气的、有文气的
但都不像莱曼这般。
怎么说呢。
言语恭敬、姿态得体,对自己很是尊重。
他其实看不惯的是一些导演明明是来求电影改编权的,却偏偏仿佛是给他面子一样,或者就是见面拿钱砸。
他不缺财富了,他也不喜奢侈。
比起财富,他更想追求名声。这也是许多老辈人思想一致的地方。
钱赚够了,就想追寻“留名”。
恰巧,莱曼也是猜到了这些。
一番合适的应对,斯蒂芬-金态度太好,心下对莱曼想拿到《迷雾》的电影改编版权已赞同了一大半。
他带着笑,往上抬抬眼镜,对莱曼点头道:“我会跟他们打招呼的,你是想这两天就定下来吗?”
莱曼的语气里带着点兴奋,“多谢先生,我会好好拍摄《迷雾》的。”
斯蒂芬-金对莱曼越看越是顺眼,眼睛笑眯起来,“有什么疑问的,也可以找我聊聊。这是我的私人电话号码。”
他从小桌一侧的抽屉里拿出一张名片,上面很简洁,只有一串数字,其他什么都没有。
莱曼恭敬的接过,道谢两声。
此时,塔比莎又走了过来。
莱曼见状也是很有眼力见的主动告退道:“我与先生一见投缘,本想多聊几句,但时间却也不早,叨唠不便,日后若得空闲,再来当面请教。”
陀螺这时候已经从迷弟状态清醒,看着两人你一句我一句的基本谈妥的电影改编权,已经明白莱曼拿到了想要的东西。
虽然他没有莱曼那般说瞎话的本事,但礼貌却是不缺。
(ex){}&/ 开车回家,先把陀螺送回他的工作室——他工作室租在萤火虫影业隔了一处街道的商务大厦7层。
其他几位合作导演也是类似的,平时并不待在萤火虫影业大楼办公。
至于工作室的行政支出以及人员薪资也都是各自负责。
这么说吧,如果有合作项目,莱曼出大头,承担一部分制作业务,还要帮忙找渠道发行以及推入市场盈利;这些工作室则出人出资,协助拍摄,按照签署的合约拿到项目收益。
有种类似福克斯探照灯、焦点影业等六大的子公司合作厂牌,分成业务的展开模式相同。
唯一的区别就是他们体量较大,莱曼等人的体量较小。
但相同点是都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像梦工厂加入派拉蒙后,高层职位基本没变,该咋管理还是怎么管理。
莱曼到家后,时间已经是八点过36分。
他又和伊娃在房间里凑在一起算了算帐,也是安排伊娃在《行尸走肉》剧组和《迷雾》剧组的时间分配。
电视剧的拍摄肯定如陀螺说的那样,会尽快确立剧组制作。
而《迷雾》呢,或许还要一两天才能搞定版权,在之后才是电影的前期筹备,估摸着明年二月能开机都是快的。
所以伊娃的戏份只要集中一点拍摄,早点领便当,有利下宣发绝对能赶得上。
嗯,工具人伊娃。
而算账的意思,是伊娃这一年对自己资产的统计,她差不多收入有4300多万,支出2700多万——女明星确实花销太大,aa的经济抽成其实不算很高。
其中广告代言、商演跑穴占到3成,演员薪资以及票房激励占到6成,剩下一成是aa给她安排的经纪团队对她资产合理投资的收益。
高兴的跟莱曼汇报完后,伊娃还是比较开心的。
还带着莱曼出去逛街,说要给他买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