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晃在看守所里呆了十多天了,没有自由的日子真难过,吃的还不好,没有油水,再加上上火了,上厕所大便都带血。
这天上午有管教喊我名字,我被带到看守所前楼的办公区,进入房间看到当时抓我的警察有两个人在,我的同案张强也在里面,我们被带上警车拉到了派出所,分别关在两个不同的房间,在审讯室里呆了一会儿,有人拿了一份笔录给我让我看,然后在上面签字,按了手印。(这次的笔录是他们写好的,大致内容和上次我说的内容差不多,就多了一句话:张强在抢包的时候用拳头击打了被害人的面部。当时快到10月1国庆节了,正赶上全国严打双抢的时候,抓我们的派出所为了出业绩给我们口供加了这句话,后来我们看守所里又进去一个人也是和我们一样,本来是抢夺也是抓他的派出所二次提审的时候给加了句嫌疑人用拳头击打被害人面部,结果抢夺变成了抢劫!当时我也不太清楚法律,后来律师告诉我说抢劫和抢夺的区别是:抢夺是抢了东西就跑。而抢劫就是和被害人有肢体接触,攻击到被害人。抢劫的量刑不是多起不是团伙作案的话就是三年以下或拘役,管制。)
完事后我们被带到了当时抢被害人的地方指认了现场,用手指着地,派出所人照了相,照完相又被带回派出所,已经中午了,有警察给我俩盛了点饭菜,他们的工作餐,两个菜,吃的这个香啊我俩,下午上班的时间又把我俩送回了看守所,到看守所先搜了身,就被送回了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