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结构图
挪用的目的+归个人使用的目的
??
挪出的行为+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
实行行为仅包括。。。。。。。客观处罚条件(满足时才处罚)
也是既遂标准
但此时既遂并不负刑事责任
行为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受委托对国有财产进行管理、经营的人并未像贪污罪一样被拟制到国家工作人员里面,因此他们挪用只能定挪用资金罪)
行为对象:公款(是资金,但不限于现金)
同时,救灾、救济等特定物被拟制为“款”
4主观:
要有归个人使用(主客观统一体)的目的
(要么个人落了好处,要么个人落了人情)
5客观:
实行行为仅包括挪出行为(挪出就既遂了)
但此时既遂并不处罚,只有归个人所有时才处罚(也即处罚条件)
6客观处罚的条件:(仅需要考虑客观,主观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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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非法活动(挪用万元),不要求挪用个月
进行经营活动(挪用5万元),不要求挪用个月
其他(挪用5万元),超过个月未还
?可包容评价
非法活动>经营活动>其他
7认定问题:
与贪污罪(非法占有目的)
八法定刑升格条件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不归还(因客观原因,在一审宣判前不能退还)
9共犯
关键看是否有挪用公款的犯罪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