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丶贪污罪
1成立要件:
贪污罪=a+&b++d,
a:取得型财产犯罪(侵占、盗窃、诈骗)
&b:行为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对象(公共财物),
d行为方式(利用职务便利)
可以看出,财产型犯罪与贪污罪是,包容评价关系
行为主体(&b)国家工作人员
?此处法律拟制增加了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行为对象()公共财物
不仅包括国有财产还包括其他公共财物,(财产性利益也当然包括)
?既包括本单位的财物,也包括外单位的财物(要求行为人对该财物具有间接管理权)
4行为方式(d)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具体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利及方便条件
?要求行为人对财物具有管理的权力
这种管理权,既包括间接的管理权(对管理公共财物的管理人员有领导权),也包括直接的管理权
5实行行为(a)盗窃,侵占,诈骗
(1)侵吞(侵占)
本质:单位所有,自己占有自己所有
(利用的是对财物的管理权,不在额外要求利用职务便利,仅仅是拥有事先占有财物的地位就可以)
()窃取(盗窃)
本质:单位所有并占有自己所有并占有
对象是: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的但又没有直接占有的财物,或是与他人共同占有的财物
()骗取(诈骗)
本质:利用职权采取欺骗手段有处分权的人产生认识错误基于认识错误处分公共财物财物取得公共财物
6常见情形:
公款回扣,公作私有(支配r&039;登记)
7认定问题
(1)既遂:公共财物变为自己所有
八罪名界限:
与职务侵占罪(主体)
与私分国有资产是否以单位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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