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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李是的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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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这样李是除了吃泡面的时候喘了口气外,其余的时间他都十分认真的仔细观察着那些抛尸现场的的照片以及那些骸骨的x光片。有时候他甚至还用上了放大镜,他生怕由于自己的疏忽而忽略其中的某些细微的东西。过了好长时间,也许是对于自己的第一种推断结果有了阶段性的结论,他习惯性得拿出小录音机开始录音了。他这是要把自己的想法做成语言性的东西以便日后的整理推断。

    “既然左腿和右臂都已经被从被害人尸体上分解下来了,那么想必罪犯也会觉着右腿以及左臂也没有必须保留下来的必要了。也许是为了掩人耳目,凶犯也同样切割下了被害人的左手掌。但是奇怪的是左手腕骨与掌骨之间线连接的骨头上并没有出现突出的骨槽,而且腕骨的切口平整,并没有明显的倾斜度。同时在切口附近相连接的骨头上并未发现其它刀具所留下来的任何痕迹。由此推定凶犯用来分解被害人尸体的刀具也并非是只有一把。可是在左臂肱骨与肩胛骨之间相连接部位的骨头上却有着很明显的两道凸起的骨槽。这一情况同样出现在了右腿股骨与髋关节相连接部位的骨头上了。”于是李是停顿了一下,他首先把左手掌的x光片从这同一推定体系中拿了出来,很明显在这个假定性推论当中左手掌很显然不在其中。也许是为了保险起见,李是又拿起左手掌的x光片仔细的用放大镜观察了一下后便把它放进了b1区了。

    “如果被害人是刚刚死亡,那么身体里的血液就不会马上凝固。因为人死亡后血液一般会在8——10个小时后完全凝固。因此从包裹尸体的破旧床单上所提取的血液样本的检测结果就能得出一个很直观的推定——凶犯是在被害人刚刚死亡后便开始分解她的尸体了。更准确的说凶犯在8——10个小时内完成了对尸体的分解。当然血液凝固与否也是有特殊情况的,但是那需要特定的环境以及设备或者药物。我确信凶犯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更确切地说他并不需要这么做。接下来就是完成这些操作所需要的环境了。我认为如果完成这些操作需要一个相对独立的环境,并且这个相对独立的环境不容易被外界因素所干扰。再有就是被害人的头颅被较完整的保留了下来,我曾经近距离仔细观察过这颗头颅其表面所受到的伤害,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左耳的缺失,再有就是由于拖拽所导致的后脑部位的头皮上留下了很明显的逆向性的擦伤,这些擦伤还伴随着头发的缺失。”李是沉思一会后便自己躺在了地上,两腿抬起尽量使自己以头部位为中心着地。在这一过程中他不停地变换着姿势,一会儿是右腿抬起,一会儿是左腿抬起,一会儿又是双腿抬起。他要通过这一系列的动作来确定自己心里的想法。就这样他来来回回尝试了不下十几次后又拿起了小录音机。

    “很显然凶犯是用拖拽的方式把被害人的尸体挪到了分尸现场,这个工程很可能持续了近一个小时。这个时候的凶犯已经渡过了最开始的恐慌期,那么这时候处于相对冷静的他做起事来也有了一定的章法。我想凶犯面对被害人尸体进行拖拽的行为的可能性应该不会很高,我更倾向于他是背对着被害人两手握着被害人的脚踝把被害人的两腿抬至腰部略微向上的部位。这样的操作即省力又不用面对被害人的面孔。而这样的操作的后果就是使被害人以头部为中心着地,使被害人后脑部位出现了逆向性的擦伤。为是么会是腰间呢?也许凶犯觉着这样操作简单舒服。也许是腿抬太高会很费劲,太低了又会妨碍凶犯的行走。那么就以被害人头部后脑的擦伤作为一个顶点,凶犯的腰部为另一个顶点,这样一来就是的凶犯,被害人的尸体以及地面形成了一个直角三角形,当然被害人的尸体应该是那条最长的斜边了。这样通过实验就能很容易的得到凶犯的基本身高了。进一步通过被害人头部的擦伤可以推断出凶犯所处的相对独立的空间的地面应该不是很平滑,甚至可以用粗糙来形容。并且通过这处擦伤的长度可以推算出被害人遇害的地点与分解尸体的地点的斜线距离。为什么是斜线距离?应为这处擦伤呈一个北向西的角度。(这些必须用实验来证明此推断的正确性)。当凶犯把被害人的尸体拖拽到了那个他准备进行分解尸体的狭小空间时,右手正好处于下水口处。并且此下水口四周围有一方形的蓄水池,它是用水泥以及单砖砌成的,并且不会很高。也正应为如此使得右手臂与地面形成了一个角度。当凶犯用自己不是很熟悉的左手来切下被害人的右手臂时才会控制不好力度,使得锁骨与肩胛骨上的切口呈现出一个倾斜度。(这也需要通过实验来验证其的可行性)。被害人的三根手指被单独切下,可以认为是凶犯在被害人生前对他做的唯一一次伤害。切下来的目的是不想让人们觉察到其曾经对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程度伤害。(这只属于我的主管推断,不具备实验的操作性)。如果以上的推定都是正确的,那么被害人最开始并未受到任何致命性的伤害,最多也就是恐吓以及利诱罢了。但是不知道何种原因被害人受到了伤害(手指断了),这种伤害间接的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也许是),于是凶犯渡过了最初的恐慌期后决定分 尸来毁灭证据。由于我们的民族有着向阳性的习俗,那么我们就假定凶犯的起居室在正南面,那就是被害人头部所冲的位置。而分 尸现场那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因该在北偏西的方向,并且这两处地方都处于那个相对独立的环境里。如果我们所有的假设推定都成立的情况下,那么我们就会勾勒出一幅凶犯所处环境的简易图。第一有相对独立的能活动且不被外界所干扰的空间环境。第二这个环境中有一间处于正南面的向阳的起居室。第三有一间北偏西的厨房,厨房里具备上下水,下水处有蓄水池,蓄水池在更偏西的方位。第四被害人死亡时并未穿衣服,受到了一定的伤害。第五最重要的是被害地点与分 尸地点应该处于这个相对独立的环境里。此环境的地面粗糙,是新建住房的可能性很小。”李是就这样颠三倒四念道了整整两个小时,也学是觉着累了他长长出了口气准备回宿舍好好睡一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