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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回家乡遇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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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乡的情绪开始疯狂的蔓延,简因为记挂着她的父母,带着儿子和女儿回父母家了,我一个人呆在这个小镇上,我的父母也年事已高,虽然有姐姐可以照顾他们,但我是他们唯一的儿子,本来计划把他们接到美国住一段时间,但是我爸的腿病又犯了,天天都需要理疗,他又特别信中医,药膏贴草药泡,还有古老的针灸。我近段接触的凶杀案太多,死人的形态在我眼前像鬼魅,总是半夜出现在我梦里。

    我请了公休假,加上我以前加班可以换成假期,足足有差不多两个月,而且我手上有一个案子,牵扯到十年前的一个高中同学,我需要回去一趟,和简和鲁斯告别后,我坐上了回马来西亚吉隆坡的飞机,在吉隆坡下飞机后还要转机到古晋机场。我毕业以后上班又生孩子,我居然有五年没有回家,当我一下飞机,激动的心情简直无法用语言表达。

    古晋,这个词翻译成文的意思是猫城,确实街边的公园还有城市的标志都是一只可爱的猫,这个城市的华人非常多,是砂拉越的首府,整个砂拉越因为靠近文莱,加上又盛产石油所以非常富有。但是把大部分资源都给了本地人人,有着血统的马来人,他们一生下来就受到非常完善的保障,他们的孩子可以免费读书医疗,所以各个马来人都是生育机器,孩子的数量和中国的旧社会一样,尽情的生育,不需要考虑后果。

    当姐姐姐夫的汽车在机场接到我,回到熟悉的有泥土气息的家里,我感觉天是如此蓝,前后院子还有我小时候栽的树,水果蔬菜都打理的井井有条,有着丰收的迹象,我们这样独栋的房子,也许是别人眼里的别墅,但是对于当地人来说非常平常,因为砂拉越地方非常大,居住的人不多,整个古晋没有五十万人,买块地建个房子非常容易,为了不孤独,兄弟姐妹往往住在一起,或者距离不远,可以相互照顾。

    回家的第二天,我就想约我小时候的一些朋友吃饭,熟悉的环境也勾起了我好多回忆。很多的同学知道我回家都来我家玩,想起来我当时也是因为长得帅获得很多女孩子青睐。

    今天去街上iy ne购物,这里的超市比较大,东西齐全。

    一个漂亮的姑娘一下子跳到我面前:“糊糊,你不认识我了吗?”

    我不知道怎么回答她,点点头“唔”了一声。显然,我确实想不起来了。她对这声“唔”很不满意,于是有点闷地看着窗外灰色的人群。我听到她说:“我以为你还记得我,……”

    我不得不扭过头去,认真地打量着她。对于一个准确无误地说出你的姓名的人,你就必须要表现出足够的礼貌,哪怕你压根就记不清她是谁。我读书的大名她居然也知道,因为毕业以后在美国我一直用我的笔名“糊糊”,已经没有人记得我的大名了。

    我的态度让她有了活跃的反应:“我叫小樱。”

    “嘿,小樱,你好。”我作出一副恍然大悟的样子,然后去握她的手,就在我们的双手相握的一刹那,我的购物车正好处于一个坡道的地方,一下子向负一层滑去,我立刻用手去扶,由于惯性的作用,向前扑过来,我的额头狠狠地撞在她的嘴角上。

    居然是一个亲密接触。

    对于一个撞破了她的嘴角又被她的牙硌破了额头的人,我不能去埋怨她。而且这似乎让我们亲密起来,于是我决定用一种乐观的态度来解决这件事。我约她晚上一起吃饭,她很乐意地答应了。

    那是一顿愉快的晚餐。小樱对我点的菜很满意,也吃得很开心。不过她最开心的似乎是看着我龇牙咧嘴地吃印度咖喱蟹,辣的我额头上的创可贴都掉了。

    按照她的说法,我应该是她的高中同学,但是不在一个班。我不时瞄瞄她修长的双腿和高耸的胸部,心想她高中时肯定还没发育,否则我不会对她一点印象都没有。但是这不影响我对她产生好感,而且我觉得她对我也有同样的感觉。于是事情按部就班地发展下去,甚至比通常要快些——送她回家的时候,她突然冲过来吻了我一下额头,说我是她初恋情人。然后又心疼的摸我的脸,然后我们已经在黑暗的楼道里接了吻。

    说起来,我算是一个比较传统的男人,所以,接吻这件事对我而言就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标志。我已经有老婆和孩子,我必须非常坦白的告诉小樱,让她对于这种认定没有表示出异议,于是,我就当她认可了。

    然而,对于两个认识了不到24小时就发生恋爱关系的男女,回忆和介绍彼此的历史似乎就成了约会时唯一的谈资。好在我们的历史有一个交叉点——高中生涯,这让我们很容易就能找到一些共同的话题。

    我们谈起那些破败的楼房,荒芜的操场,喜欢或不喜欢的老师。我不止一次问她怎么会认识我,她总是说:“哦,你很有名。”虽然这话听起来很受用,但是我可以肯定那不是一句真话。因为高中时代的我虽然也个子高挑,会打篮球,踢足球。但是我非常害羞,学习中上,既没受过奖励,也没挨过处分。我不知道她如何能将我从同年级300多人中准确无误地认出来,况且,我和那时候相比变化了很多,无论是相貌,还是性格。

    但是无论如何,小樱是我的追求者,这么多年居然一直没有结婚,她像蜜糖一样粘着我,这是一个多么不可改变的事实。也许回到美国我就要忘记她,但是谁能够抵抗如此大的一个诱惑,我们像所有的正常恋人一样认认真真地谈起恋爱来。打电话聊天。一起吃晚饭。一起逛街。吵架。偶尔。

    我觉得我是一个还算称职的男朋友,至少恋爱中的男人们所做的事情,我大半都能做到。至于杨小竹,我就不能肯定了。她像其他人的女朋友一样给我选内裤,撒娇,告诉我她的生理周期,也同其他成年男性的女朋友一样,不是处女。不同的是,她有突然失踪的习惯。

    是的,我将其形容为一种习惯。我想不出还有谁比小樱更喜欢突然失踪。任何地点,任何场合,她都会突然无影无踪。比如我们正在吃饭,她说要去一下卫生间,然后就有去无回了。有一次在宾馆开房,做完爱之后,我先去洗澡。出来的时候已经人去屋空,除了床上零乱的被褥和空气中淡淡的香水味之外,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我刚刚在这里和一个女人上过床。我当时打她的手机,总是无法接通,第二天联系她,她总会给我一个解释,诸如公司突然有急事,家人丢了钥匙无法进屋等等。我从疑惑到无语,再到习惯。这其实是一个很可悲的过程,更可悲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我已经不可救药地爱上了小樱。

    我们都还没有老到需要用很多时间去回忆往事的程度,即使我们曾经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一起度过了三年的时光,回忆,仍然是一件简短的事情。很快,我们就在约会时无话可说。偶尔会说起高中以前或者大学以后的事情,但是彼此都兴趣不大。我并不想知道杨小竹以前的故事,而且我相信,她也一样。

    在一个午后,我和小樱躺在她家里的单人床上,百无聊赖地看蔡琴的演唱会。杨小竹安静地躺在我的怀里,用手指绕着我的头发玩。

    忽然,她轻轻地问我:“你们班是不是有个叫叶非的?”

    “是啊。”我懒洋洋地说,“你认识他?”

    “不认识。”

    沉默了一会,小樱又开始用指甲一下下刮我的胸口,“他现在干什么呢?”

    “谁?”

    “叶非。”

    “这个我可没法回答你。”我拿开她的手,因为我的胸口已经有些疼了,“叶非已经死了十年了。”

    叶非是我的小学、初中和高中同学,而且一直在一个班里。我们都住在同一条街上。我们都是读的华校。所以每天上学和放学,我们都在一起。很多人都认为我们是好朋友,我也认为是这样。十多年前,邻居们经常看见叶非挥舞着书包,叼着烟卷,手里拎着一根树枝或者其他别的东西,晃晃荡荡地走在校园,他的身后是一个斯文腼腆的男孩,那就是我。

    实际上,叶非比我大两岁。我和他的差距也体现在各个方面上,无论是身高、体重、力量,甚至在性启蒙方面我都要远逊于他。我唯一强过他的地方就是学习成绩。这也是叶非妈妈一直要求儿子跟我在一起玩的原因。叶非并不排斥我,因为他的确需要我帮助他对付麻烦的家庭作业,而且每次考试前,他都会要求我坐在他的前面。叶非之所以能完成高中教育,很大程度上是我的功劳。作为回报,他自告奋勇地担任了我的保镖。

    在学校里,总是有一大帮男生心甘情愿地围在他的周围,还有几个发育较早的女生。这是一个让老师头疼,让学生敬畏的团体,夸张点的说法,叫“校园黑恶势力”。我和这样一个“大哥”级的人物形影不离,自然没有人敢招惹我,甚至有人认为我是这个团体的二号人物。实际上,我不是这个圈子里的人,但是叶非经常带我去参加他们的聚会。

    我们会聚集在某个人家里,看猫王的演唱会,抽烟,喝啤酒。这样的聚会在现在的高中生眼里毫无疑问是十分无聊的,然而对那个时候的我们而言,却刺激、叛逆、令人向往。我在聚会中往往是最格格不入的一个,经常坐在角落里翻看任何我能找到的带字的东西,捧着一瓶叫格瓦斯的廉价饮料。它跟啤酒在外观和颜色上都很相近,然而却没有啤酒带给我们的迷醉和飘飘欲仙。有一次,我在包装上看到了酒精度1的字样,立刻觉得全身燥热起来。

    后来,我渐渐知道叶非为什么带我去参加那样的聚会,因为他回家后可以理直气壮地跟他妈妈说:“我跟糊糊在一起。”我有种受欺骗的感觉,但是下一次聚会的时候,我还是会去,因为反正也没什么事情可做。要知道,那是个无聊的年代。